|
|
| |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界定伪劣商品 |
|
| http://www.chinawatchnet.com 1999-10-19 11:10:44 |
|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就伪劣商品作了重新界定,规定以下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 (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 (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10)、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11)、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份、含量而未标明的。 (12)、属于处理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分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未标明的。 (14)、未标明商品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