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手表玩具等被列入最易假冒伪劣商品 全球打假各有新招 |
|
| http://www.chinawatchnet.com 2001-3-19 11:22:07 |
| |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如同国际贩毒一样,已逐步形成严密的生产、运输、走私、销售网络,其危害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人称它是 “仅次于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据调查,世界上最易受假冒伪劣商品影响的产业有:软件、音乐录制、电影、时装、运动服、香料、化妆品、手表、玩具、药品和零配件制造业。
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打击和严惩,而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是给消费者们提供了一个保护自身权益,免受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机会,并在全世界形成了“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声势。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可以回溯到近千年前的西方商品文化中。《圣经(旧约)·箴言篇》第14节第一篇中就写到:“假秤为上帝所厌恶。”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则出现在1936年的美国。二战后,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在日本和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相继兴起。到现在,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政府或民间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打击假货的组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由总部设在海牙的“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 1983年确定的,旨在使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之所以选定3月15日,是因为美国总统肯尼迪1962年3月15日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以及合法申诉的权利。而这四项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组织所公认。
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保护本国生产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也十分重视“打假”,并可谓各有各的高招。
制定严厉的法律是美国打假的最基本的手段。美国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销售者一次可罚款数千万美元。这种罚款上不封顶,可以将制售假冒商品者一直罚到破产为止,有时还要酌情加判刑罚和监禁。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拥有保护工业产权和打击假冒产品联合会的国家,打假在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海关、警察、宪兵、司法等政府部门和制造商联合会经常联合起来,举办培训班,提高消费者辨认假冒产品的能力,并互相通报信息,使假货无处藏身。一些企业还在警方的帮助下,联合向假货泛滥地区派出大量的“侦探”,明察暗访造假企业、货源和幕后经营者,并为消费者聘请律师或提供法律咨询,查处制假侵权者。
德国则利用高科技专门实验室来检验假货,1964年就设立了“商品对比测试基金会”,30多年来经该基金会测试的商品逾4万种。与此同时,德国大力开发技术含量高、保密性强、不可复制的新防伪技术,并加以推广应用。近年来,在常规防伪技术已广泛应用的基础上,德国又研制出“指纹”标签纸防伪技术,不仅应用于货币防伪,还应用在牛仔裤、香水、唱片等多种商品的打假上。
只有1900万人口的澳大利亚,每年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却达300万人次。由于消费者投诉的基本上都是小额案件,各州都设立了小额投诉法庭,有权判决10 万澳元以下的赔偿。因此,消费者不必为了一双不合格的鞋子而跑断腿、磨破嘴,只要告上法庭,很快就可以获得赔偿。用澳大利亚消费者的话来说,小额投诉法庭让他们“在喝咖啡的功夫就可以得到赔偿”。
加拿大的商标体系十分严密,不仅标明产品品牌,而且标明产地、质料或成分,是真皮还是人造革,是纯毛还是纯棉,都标得明明白白,便于消费者识别、监督。为制止假货,加拿大企业还要求新雇员在进入该公司时,必须同公司签订协议,保证不从事与公司利益相违背的活动。雇员如采购或涉及参与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依法受到起诉,其行为将记入个人犯罪记录,永世不得翻身。
|
|
|
|
|
|